致中道金刚一期基金投资者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《基金法》)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(试行)》和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深圳市中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拟对中道金刚一期基金基金合同(以下简称“基金合同”)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。变更的具体内容、变更程序等相关事项将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,请各投资者及时确认回复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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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中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2019年2月21日